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链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链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扩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要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份要求佛山市律师协会推荐30名律师调解员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调解员为佛山市律师协会在发动全市律师报名的基础上,由理事会审核推荐而成。
我所周岚律师成为30名受聘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之一,聘期自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为期两年。受聘律师调解员将严格按照《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规程》履行职责,在市中院和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以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和更好的业务能力,争取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周岚律师受聘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