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更好地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被誉为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之重大举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于2009年5月13日起正式施行。
我所为了能够更好地把握和应用《司法解释(二)》,于2009年6月13日上午组织全所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对《司法解释(二)》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学习。会上,我所主任林文波律师对《司法解释(二)》的条文逐一进行解读,与会律师就《司法解释(二)》对律师实务的影响各抒己见并提供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比较。
这次对《司法解释(二)》的学习,不但提高了我所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的专业素养,也为日后实际承办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