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用法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6月23日颁布<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7月18日下午,在我所业务学习会上,我所实习律师闫克红就该指导意见作解说和引导,全体律师、律师助理对此进行了发问与讨论,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