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施工单位交付工作成果后,回收工程款缓慢是一直困扰施工单位的问题。发包单位通常以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量未鉴定、保修期未届满等各种原因拖延工程款。近期,本所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装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客户追回大额工程款,获得客户的好评。
案情:2017年6月,甲方作为发包方与乙方(施工方)签订佛山市某楼盘售楼中心精装修施工合同,约定了包工包料工程款总额、工程款的结算条件、付款进度、质保期等。2017年11月案涉工程验收合格,同年12月施工方向发包方递交结算资料,发包方签收结算资料且接收装修施工成果进行售楼活动。从2018年开始,施工方通过电话、面谈、发律师函等各种方式向发包方催收工程款,但发包方以资金紧缺、工程量存疑需第三方鉴定等方式推诿拒绝结算,施工方无奈向本所律师寻求司法诉讼途径追收工程款。
本所指派诉讼事务部莫文政律师主办该案,主办律师通过与客户沟通详细了解本案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并认真对每份材料进行风险评估。在充分评估案件风险并组织有力的证据材料后,主办律师代理施工方向案涉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退还已到期的质保金、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案件起诉时,施工方单位在主办律师的建议下向法院申请冻结发包方的银行账户,为胜诉后的执行或和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件一审开庭时,发包方代理人向法院辩称案涉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结算未达条件等观点并拒绝支付工程款。围绕发包方的答辩观点,主办律师通过向法院出示《工程核价审批表》、《工程验收证明》、发包方人员签收的《结算汇总表》、案涉楼盘售楼中心现状图片等有力证据,并向法院强调发包方早已接收装修施工成果,并在装修完毕的售楼中心进行售楼活动,至开庭前从未向施工方提出任何未满足结算条件的函件等事实,从而向有利于施工方结算工程款的方向推进。最终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获得法院认可,一审最终判决发包方须向施工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退还已到期的质保金、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超百万元。发包方虽上诉至二审企图继续抗辩、拖延时间,但二审法院仍维持一审判决。该案判决生效后,因发包方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巨大的拒付压力,在施工方向法院申请强制前,发包方已不得不履行支付全额工程款的义务,施工方客户至此顺利回收大额工程款及违约金,至此圆满结案。本所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的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