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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为客户锁定800多万元债权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0 发布时间:2019-7-19

随着资本投资市场的日益活跃,债权确权、债权转让类案件逐年递增。本所律师近期成功代理一起债权转让后要求确权的借款合同纠纷,为客户成功锁定800多万元的债权,获得客户的好评。

案情:2005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公司以自有资金300万元委托银行贷款给乙公司,乙公司提供其名下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同时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2012年,甲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2014年,丁公司从丙公司受让取得该债权的全部权益。虽已历经两手债权转让,但甲公司在借款后仅还款5万余元,且甲公司因经营困难面临破产的风险。委托人丁公司遂委托本所提起诉讼,要求尽快确认对乙公司的合法债权。

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被其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其公司法人吴某是香港居民也长期失联。本案由本所诉讼事务部莫文政律师主办,本案推进的难点在于:1、乙公司法人吴某因长期失联造成法院文书送达困难;2、乙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历经十几年是否已灭失。

考虑到委托人急需快速通过法律文书确认对乙公司的债权,方便在破产清算中参与债权分配,主办律师在与委托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建议委托人在本案中撤回对吴某的起诉,代理意见获得委托人的认可。在文书送达问题得到解决后,案件得以快速开庭审理。虽乙公司代理律师对案涉担保物是否存在提出了质疑,但本所主办律师根据现有证据及从案涉担保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调取的有关材料,成功令法院合议庭相信案涉担保物目前的登记抵押现状,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通过法院生效判决,委托人对乙公司本息合计800多万元的债权得以确认,为下一步在乙公司破产清算过程申报债权、实现债权打下扎实的基础。本所律师将一如既往地秉承专业、敬业、高效的宗旨,为客户解决纠纷,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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