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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霍锐景律师承办的法援案例被评为优秀法援案例
来源: 编辑:禅都小编 人气:0 发布时间:2019-4-4

      近日,本所霍锐景律师承办的案例——《筹划后选择被告,不战而屈人之兵》被评为南海区“2018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案情简介】

八名装修工人在南海某大型广场从事扇灰、墙面油漆等工作。工作完成后,八名工人尚有部分报酬余款未获支付。工人多次催收,但包工头携款潜逃,无法联系且未能查明其身份信息。工人追讨无门,向南海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帮助追讨该笔劳务报酬。

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本所霍锐景律师办理该案。霍律师接受指派后,仔细分析案情,通过实地考察及核实,发现本案所涉几个直接责任主体虽然无法联系,但案涉工程装修总承包方是深圳某上市公司,需对外公告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如果将该上市公司列为被告,则因公司涉及欠薪案件需上报证券交易所,将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形象。故此,本案应将工程装修总承包方列为被告,以促使该公司全力尽快的解决纠纷,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之效果。为最大限度维护工人利益,承办律师在诉讼请求中除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资外,亦为每位工人增加维权奔走的误工费600元。

案件立案后,正如预期,诉讼文书一经送达,总承包公司立即主动联系法院及劳动者,表示愿意立即清偿所欠款项及各工人的误工费。经协商,各工人表示同意在收款后撤诉。随后,各工人收到相关款项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一方面实地走访,核实案件情况,另一方面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筹划诉讼策略。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业主)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垫付部分抵扣工程款。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违法分包、转包或者违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发生拖欠工资的,由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垫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因为未能获得包工头的身份信息,分包施工单位的公司主体亦已经注销,为达到快速帮助劳动者实现回收欠薪的目的,承办律师在起诉状上仅将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公司作为被告。结果证明该种诉讼策略效果非常明显,劳动者的工资很快回收到位。

霍锐景律师在本宗法援案件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凭籍扎实的法学知识及实战经验,通过诉讼筹划,保护了劳动者的最大合法利益,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匡扶正义的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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