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金融部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为银行清收不良资产逾三亿元,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优质高效的回收成果获得各大银行客户的一致好评。
2017年11月,我所金融部部长叶少桂律师、副部长李上月律师受某银行佛山分行邀请,参加该银行南京分行与佛山分行特殊资产清收联动会议。
会上,南京分行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代表首先就对公类特殊资产清收及个贷类特殊资产清收的法律程序、清收实务及典型案例分享办案心得。随后,佛山分行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代表亦针对上述两类特殊资产清收进行实践与理论深度结合的经验交流。两地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发言,既体现了不良债权特殊资产清收在法律实务程序上的共通点,也反映南京和佛山两地法院在处理不良债权特殊资产清收案件的不同之处。
我所叶少桂律师作为佛山分行合作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之一,在会上与大家分享了抵押物存在合法有效租约情况下如何利用新思路清收不良债权的经验。叶律师以亲身经办的案例为切入点,对抵押物存在合法有效租约情形的债权清收进行剖析,并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主张与抵押物分离法定孳息的方式,即通过主张收取抵押物被查封扣押之日起的租金等法定孳息,缩减债务人及抵押人的可支配财产范围,从而向债务人及抵押人施加还款压力,以促使债务人及抵押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或主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达到快速回收不良债权的目的。
该种实务操作模式可以作为一种探索性的非常规清收方法,辅助诉讼、仲裁、重组等常规清收方法,以达到清收效率最大化。与此同时,叶律师亦提出,该种实务操作模式较大程度上受抵押物租赁状况影响,如承租方的信息是否清晰、承租方人数多寡、承租方是否愿意配合等等,故此,该种清收模收在实务操作中应当谨慎运用。
会后,与会的律师同行及银行代表均表示通过两地分行的交流联动,对不良债权特殊资产的清收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