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报纸和网易等新闻媒体以《“易碎”的玉器》为标题报道了一起快递诈骗案件,案件中的三名男子以里应外合的方式骗保被判刑,而我所诉讼部莫文政、周岚律师为其中的两名被告担任了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最终获得法院从轻处罚。
主要案情简介:2015年10月,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接到某知名快递公司的报案,某快递公司报案人称2015年以来发生了多起快递玉器索赔保费的案件,发现此情况后快递公司立即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这些玉器包装时都是按规定加放防撞击包装材料,而且在派送至收件人时外包装依然完好无损。但收件人收到后竟然出现了不同的破损情况。对此,某公司认为事有蹊跷,怀疑有人恶意骗保,于是委托其报案。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很快将目标锁定于曾在受害单位做快递员的A及其亲戚B,并于当年11月底成功抓获A及B。在抓获B后其供认的一名同伙C,C于次日在南海被民警抓获。
经公安侦查,涉案的三人,其中A为某快递公司前员工,C在案发时为某快递公司快递员,事发时三人采用里应外合的方式,将自行购买的廉价玉器以高价报价后,自寄自收再敲碎并向某快递公司索赔40余万元,其中诈骗成功一次,骗得金额18705元,诈骗未遂金额为406000元。
我所诉讼部在2016年初接受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A和B家属的委托,指派莫文政和周岚律师分别担任上述二人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查阅案件相关材料了解全部案件经过后,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向受害单位某快递公司退还涉案赃款以争取法院从轻处罚的意见,在一审庭审前该意见获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采纳,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庭审时主动向法庭退还了18705元款项,委托法院依法退还给受害单位。2016年10月,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量刑时考虑到A及B两名被告人系初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积极退赃的表现,对二人从轻处罚,依法判处A两年十个月、B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A和B两名被告人及其家属对诉讼部两名律师的代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