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禅管生之源报字第9号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之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案号为(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5号】,管理人正在办理。现将生之源公司资产管理(处置)方案向各位债权人报告如下:
一、关于资产管理(处置)。
(一)生之源公司拟处置资产表。
序号 | 资产明细 | 价值(元) | 抵押情况 | |
1 | 机器设备(已设定抵押) | 一批 | 12,944,120.00 (清算价) | 已抵押。抵押权人为广东稳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支行、罗琪、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2 | 电子设备 | 一批 | 192,584.00 (清算价) | 未抵押。 |
3 | 办公设备 | 一批 | 80,997.00 (清算价) | 未抵押。 |
4 | 应收账款(已设定质押) | 一批 | 18,784,400.15 | 已质押给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支行。质押应收账款15户合计金额75853407.45元,按照生之源提供的应收账款财务报表显示尚余8户应收账款合共金额18784400.15元。 |
(二)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对上述资产表中所列资产采用单独或捆绑方式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置。拍卖方式为拍卖机构现场拍卖或网络拍卖。
1、第一次处置采用拍卖的方式进行,以资产评估价为起拍价(若有清算价的,以清算价为准)进行拍卖。
2、为加速处置进度,如第一次拍卖出现流拍的,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可降价两次由法院选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理,但每次降价幅度不得超过上一次流拍价的20%。
3、若资产经拍卖、变卖仍无法成交的,管理人对该项资产重新进行评估后再行处置。第4项资产经拍卖、变卖仍无法成交的,由管理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处理。
(三)除上述拟处置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管理人将以招商引资方式进行重整。
二、关于表决。
债权人会议已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可对资产管理(处置)方案进行表决,但由于本次拟处置资产涉及生之源公司生产设备等重要资产,管理人建议由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请各位债权人于2016年6月8日前对资产管理(处置)方案进行表决。若不提出书面异议或不作回复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制定的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特此报告。
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